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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度工作计划。 目 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 第一章总 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 第二章政策支持 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 第三章 公平就业 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 第六章 就业援助 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 第七章 监督检查 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 第九章附 则 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 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一章总 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 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 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 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 创业、自谋职业。 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 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 利。 业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 利。 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 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 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 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 —5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 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 权利。 业。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 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 彰和奖励。 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 第二章政策支持 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 策。 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 失业人员; 加就业岗位。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 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人员。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 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 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 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 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 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 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 持。 政策,加大资金投人,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业。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 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 促进就业工作。 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 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 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 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 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 — 5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 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 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 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 :人员就业工作。 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 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 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 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 和服务。 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 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 第三章公平就业 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 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 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 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 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 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 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 视。 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 度。 的劳动权利。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 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 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权利。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 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 为: 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补贴。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 介服务; 赠、资助。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 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机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 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防、调节和控制。 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 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 第三十九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 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 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果。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 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 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开展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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