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70
CCS Y 42
T/ZZB 2965—2022
眼线膏
Gel eyeliner
2022 - 12 - 08发布 2022 - 12 - 31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团体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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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1
5 技术要求 ................................ ................................ .......... 2
6 试验方法 ................................ ................................ .......... 4
7 检验规则 ................................ ................................ .......... 5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 .................... 5
9 质量承诺 ................................ ................................ .......... 6
附录A (规范性) 可卸妆性能测试方法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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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妙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安科化妆品(浙江)有限公司、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化妆品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江、骆旭健、王雨晴、周悦、骆寅义、冯婷婷、王春、吴颜松、许馨苓、陈
德文、陈丽群、张天胤、罗利能、陈军。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倪崖。
本文件由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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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眼线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眼线膏 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
质期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着色剂、成膜剂为主要原料,用于美化或修饰眼部的眼线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 —2011 湿巾
GB/T 35828 —2018 化妆品中铬、砷、镉、锑、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35889 —2018 眼线液(膏)
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287 —2011 指甲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年第77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具备计算机设计软件对产品外观、包装进行设计。
4.1.2 应具备根据客户的要求,对配方进行优化的能力。
4.2 原材料
色粉中的铅、砷、汞、镉、锑的限量应符合表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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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 色粉中重金属的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指标名称 要求
铅 ≤6.0
砷 ≤1.5
汞 ≤0.3
镉 ≤0.3
锑 ≤1.5
4.3 工艺装备
4.3.1 灌装车间的空气洁净度应符合 GB 50457 中十万级洁净车间标准要求。
4.3.2 采用全自动生成流水线,具备 智能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功能, 实现自动灌装、自动旋盖、自动
封膜、自动贴标一体化 。
4.4 检测能力
应具备感官、耐热、耐寒、使用性能、防水性能、可卸妆性能、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方
面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开展检测。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2 感官指标
指标名称 要求
外观 膏状
色泽 与对照样一致,均匀一致
气味 与对照样一致
注:对照样为企业与客户协商一致的产品。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3 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要求
耐热 (45±1)℃保持 24 h,恢复至室温,与试验前比较性状无明显差异,能正常使用,产品应无渗漏
耐寒 (-10±2)℃保持 24 h,恢复至室温,与试验前比较性状无明显差异,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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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3 (续)
指标名称 要求
使用性能 涂抹流畅、易上色
防水性能 通过测试
可卸妆性能 无明显残留
干燥时间 /min ≤8
包装密封性能 合格
5.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的要求。
表4 微生物指标
指标名称 要求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g) ≤1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50
耐热大肠菌群 /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g 不得检出
5.4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5的要求。
表5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名称 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 铅/(mg/kg) ≤2
砷/(mg/kg) ≤0.5
汞/(mg/kg) ≤0.1
镉/(mg/kg) ≤0.1
锑/(mg/kg) ≤0.5
石棉a 不得检出
甲醇b ≤2 000
二噁烷c ≤30
a 当配方中含滑石粉时,产品应测试石棉。
b 当配方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 10%时,产品应测试甲醇。
c 当配方中含乙氧基结构为原料的成分,需 测试二噁烷。
5.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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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外观、色泽
按GB/T 35889 —2018中5.1.1规定的方法测试。
6.1.2 气味
按GB/T 35889 —2018中5.1.2规定的方法测试。
6.2 理化指标
6.2.1 耐热
测试温度为 (45±1)℃,并 按GB/T 35889—2018中5.2.2规定的方法测试。
6.2.2 耐寒
测试温度为 (-10±2)℃,并 按GB/T 35889—2018中5.2.3规定的方法测试。
6.2.3 使用性能
按GB/T 35889—2018中5.3.1规定的方法测试。
6.2.4 防水性能
按GB/T 35889—2018中5.3.2规定的方法测试。
6.2.5 可卸妆性能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试。
6.2.6 干燥时间
按QB/T 2287 —2011中的6.4规定的方法测试。
6.2.7 包装密封性能
按GB/T 27728 —2011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试。
6.3 微生物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测试。
6.4 有害物质限量
6.4.1 锑按GB/T 35828 —2018规定的方法测试。
6.4.2 铅、砷、汞、镉、石棉、甲醇、二噁烷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中规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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