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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66—2007 代替HCRJ057—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Ultrasonic pipe flowmeter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2-01实施 2007-11-22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366—200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電告 2007年第7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 水平,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 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 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366—2007) 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HJ/T367—2007) 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H/T368一2007) 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J/T369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 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一1996) 二、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CRJ057—1999) 三、电磁管道流量计(HBC34—2004) 四、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HBC4一2001) 五、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CRJ068一1999) 特此公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年11月22日 HJ/T 366—2007 目 次 前言 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分类与命名 3 技术要求 4 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HJ/T 366—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管道流量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CRJ057—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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